慢性病药价格最高降98.38%!云南提出这8项措施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发布会现场
1月13日,云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介绍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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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
国家联采办公布了招采结果
云南省中选价格
与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
平均降幅64.63%
预计每年
可节约采购资金近7亿元
切实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例如: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用药恩替卡韦,降幅达98.38%;
用于高血压治疗的苯磺酸氨氯地平,平均降幅为94.32%;
用于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平均降幅86.62%。
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工作
在云南正式落地实施
采取参照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和医疗机构申报数量,按2018年医疗机构的采购量占采购总量的比例,将中选药品任务量分解至各医疗机构。并由医保局和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 确保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
要求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 确保药款及时结算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总采购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预付药款。
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 探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
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 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
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年度医保预算总额。
● 对未中选药品进行价格调整
与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其他药品,应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进行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
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以议价采购。
●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加大对中选药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规定中选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中选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配送企业应具备48小时内向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偏远地方不超过72小时)。
云南省将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让老百姓花更少的钱,买到更多更好的“放心药”!
● 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